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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网上支付要防骗防资料被窃 |
|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贾嘉 | 阅读次数:次 | 发表时间:2006-4-11 14:47:15 | ||
广州中院近日公布了两起网络诈骗案并提醒网民,网络诈骗成本低、易操作,网民应注意保护个人真实资料,以防被骗。 案例一 虚构卖相机骗到6600元 今年24岁的王国鸣使用的诈骗手法可谓全无“技术含量”。2005年4月6日,他在国内著名摄影网站“色影无忌”上发布信息,声称自己要售卖相机,并承诺收钱后即发货,4日之后,居然真的有人通过银行汇来6600元。有心诈骗的王国鸣当然没有相机可以发货,受害人高某在等待数日后怀疑受骗而报案。 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国鸣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返还被害人高某人民币6600元。王国鸣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但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案例二 替换他人账户骗款30余万 与王国鸣相比,拥有大学文凭的柳青展可以称得上是高智商犯罪。2005年6月10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某网吧内,柳青展秘密进入四川迪佳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业务员夏某的电子邮箱。当得知夏某正与也门一客户在使用电子邮件洽谈生意并约定付款方式时,柳青展即以先截留也门客户发给夏某的电子邮件,再从自建的一个与也门客户同名的邮箱内发送邮件给夏某的方式,套取到夏某回给也门客户的邮件,继而将其收款银行账号内容更改为柳青展本人所开设的银行账号,致使也门客户将4万美元货款汇入柳青展所持有的账户。 2005年6月15日,柳青展跑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北路的工行花城支行办理手续后,将4万美元(折人民币328400多元)分多次取出,占为己有。除事后被缴获赃款人民币165297元外,其余的挥霍一空。 天河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柳青展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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